(2023)粤2072民初12153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0-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2153号

梁献英:

本院受理原告黄生元诉被告梁献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2153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梁献英向黄生元支付拖欠的租金297578.4元;

2.判令梁献英向黄生元支付2022年2月份至3月份的水、电费3263.2元;

3.判令梁献英向黄生元支付违约金96894.6元;

以上三项共计397736.2元;

4.判令梁献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12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梁献英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11时2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576、23238207      承办法官:金锋华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