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25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254号
蔡立群:
本院受理原告林成雄与被告蔡立群、侯磊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3254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确认被告一对备案在被告二名下的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旭日荟萃园1幢14卡的商铺享有100%的财产份额(商铺价值:1398861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32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蔡立群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7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296 承办法官:姚红波 书记员:萧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