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874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8746号
王亚迪、张卫卫:
原告迅革(中山)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亚迪、张卫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87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迅革(中山)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2元,减半收取计56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24元,合计109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迅革(中山)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迅革(中山)电器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66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