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103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0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1034号

 

李铨添

    本院受理原告何娴英与被告李铨添赡养费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2072民初110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娴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何娴英负担。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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