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103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0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1034号
李铨添:
本院受理原告何娴英与被告李铨添赡养费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110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娴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何娴英负担。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