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70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0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2704号

 

马永恒:

原告中山市古镇镇冈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马永恒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中山市古镇镇冈南村民委员会补充提交证据如下:1、马永恒占有使用费的计算方式及依据;2、马永恒与常德明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3、马永恒与胡香琴签订的租赁协议书;4、马永恒与林文斌签订的租赁协议书;5、收据、收款收据;6、马永恒与潘新忠签订的租赁协议书;7、冈南村委会与潘新忠签订的租赁协议书;8、马永恒与区伟杰签订的租赁协议书;9、冈南村委会与区伟杰签订的租赁协议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质证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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