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720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0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7209号

   

叶文祥

本院受理原告华从发与被告叶文祥买卖合同纠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3005元及利息575元(利息从2020年1月1日暂计至2023年7月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利率3.65%的1.5倍计算);

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17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叶文祥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1225下午2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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