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475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0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4759号
谭立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新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谭立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4759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判令被被告向原告支付中山市东升镇同乐大街三路 83 号星河湾畔家园2幢1604房,2021年4月至2023 年3月的物业服务费4689.7元,物业服务费滞纳金764.63元,以上共计:5454.33 元;
二、请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14759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谭立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210、22588512 承办法官:杜万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