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5222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0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5222

   

李晨光、张练红

本院受理原告龙加来与被告李晨光、张练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2072民初152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28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每月按1%标准计算,至2023年9月1日暂计56000元);

二、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

2023)2072民初152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十日,被告李晨光、张练红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12191445分本院古镇法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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