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4750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4750号

 

廖满香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满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4750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尚欠的物业管理37113元(自2018年1月至2023年3月,以后实际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以欠费金额为本金,从2018年1月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LPR4倍缴交,暂计至2023年3月29日为28399元,此后顺延计算至物业费支付完毕止);

    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47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廖满香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2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210806、23303251      承办法官:金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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