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593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1-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粤2072民初15931

 

唐光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南头镇鸿利鑫服装加工厂诉被告唐光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5931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洗水费9792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洗水费97922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3年6月20日为1205.88元】;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159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唐光涛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1月211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21080623303251      承办法官:金锋华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