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085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0851号
方锦成、方定球: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力劲塑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方锦成、方定球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方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10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方锦成和方定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赔偿中山市金益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损失1320954.51元,并归入中山市金益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案件受理费16689元,由被告方锦成和方定球共同负担(二被告负担的上述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向本院交纳);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方锦成和方定球共同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