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4822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4822号

 

内蒙古新卓燃气有限公司、吉林新卓燃气有限公司、王卓: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爱妻电器有限公司广与被告内蒙古新卓燃气有限公司、吉林新卓燃气有限公司、王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4822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确认广东爱妻电器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新卓燃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签订的《燃气壁挂炉、灶具采购安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书》及2022年10月24日签订的《提成补偿证明》于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解除;

二、判令内蒙古新卓燃气有限公司向广东爱妻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解约赔偿金人民币1280000元;

三、判令吉林新卓燃气有限公司、王卓对内蒙古新卓燃气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内蒙古新卓燃气有限公司、吉林新卓燃气有限公司、王卓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申请费。                

(2023)粤2072民初148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内蒙古新卓燃气有限公司、吉林新卓燃气有限公司、王卓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238207、23303251      承办法官:金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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