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498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巧宇:
本院受理原告魏少安与被告陈巧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巧宇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1月24日下午15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