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6283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6283号
平南优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刘荣胜与被告中山市优虎电源有限公司、平南优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江寿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162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荣胜撤回对平南优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