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4136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4136号
黄彬、李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诉被告黄彬、被告李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3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35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标准,从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为止);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黄彬、被告李丽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9月27日10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