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6591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6591号
何文安、郑凤爱:
本院受理原告苏沃杰与被告何文安、郑凤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 令:
1、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
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9月3日期间的借款利息24654元;
3、二被告从2015年9月4日起实际支付时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起诉时是215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何文安、郑凤爱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10月9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