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6720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6720号

林彩贤:

  本院受理原告敬丽容与被告林彩贤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13520.81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完全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林彩贤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6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