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56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564号
陈文娥、林兴法:
本院受理原告余小华与被告陈文娥、林兴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欠款及利息140250元;
二、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650元;
三、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用均由被告一承担;
四、由被告二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文娥、林兴法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