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9157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3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9157号
任伏花、中山市古镇宏亚灯饰门市部:
原告魏建刚与被告任伏花、中山市古镇宏亚灯饰门市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72民初19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建刚撤回对被告任伏花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任伏花、中山市古镇宏亚灯饰门市部。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62 承办法官:康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