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008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0084号
覃炜武、姚燕菊:
本院受理原告张会娟与被告覃炜武、姚燕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2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按LPR利率,从2016年10月1日至清偿之日,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1日);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覃炜武、姚燕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