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515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5157号
佛山市易快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极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易快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叶伟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副本。
原告于202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被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的截图;
2.担保人叶伟强在中国信息执行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
3.被告退网申请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佛山市易快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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