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218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2183号

中山市伟中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冠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伟中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12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中山市伟中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冠电器有限公司返还款项8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已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冠电器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中山市伟中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直接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冠电器有限公司支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