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453号执行裁定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453号

中山市家佳聚电器有限公司、蒋正勇、杨成国:

本院受理异议人佛山市华誉燃具阀门与被异议人中山市家佳聚电器有限公司、蒋正勇、杨成国执行异议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3)粤2072执异453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蒋正勇为(2023)粤2072执2889号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49万元的范围内对该案中山市家佳聚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杨成国为(2023)粤2072执2889号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万元的范围内对该案中山市家佳聚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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