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9789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9789号之一
中山市古镇炸哥灯饰配件门市部、杨俊城、黄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谢福贵诉被告中山市古镇炸哥灯饰配件门市部、杨俊城、黄玉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72民初19789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谢福贵对被告杨俊城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