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702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7026号
中山市多得友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万惠阳、霍世克:
本院受理原告蓬江区捷众五金加工部与被告中山市多得友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万惠阳、霍世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连带支付货款17800元、税金8624元,合计26424元给原告;
2、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多得友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万惠阳、霍世克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1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 22588056、22588078 承办法官:牛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