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01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013号
蓝艳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显滨与被告蓝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复印费及误工费800元;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282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蓝艳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1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 22588056、22588078 承办法官:牛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