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006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0068号
陈文张:
本院受理原告范利梅与被告陈文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896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89600元为本金,从2022年8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8日为3862.24元)。
三、以上暂合计为:102462.24元;
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文张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2日10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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