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121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1218号
陈伟鑫:
本院受理申请人何晓和与被申请人陈伟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113160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以11316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4倍标准至实际清偿日为止);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水电费13160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以1316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4倍标准至实际清偿日为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申请人陈伟鑫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9日14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楼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