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51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龚仕敏:
本院受理原告宋会娟与被告龚仕敏健康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被告龚仕赔偿医药费4165元、伙食费800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3060元、物品损害维修费18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龚仕敏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6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270 承办法官: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