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8287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8287号

中山市勤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东方之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鲁芝运、中山市勤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8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2023)粤2072民初8287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6页第一行的“95518元”补正为“99518元”;

二、(2023)粤2072民初8287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6页第五行的“95518元”补正为“99518元”;

三、(2023)粤2072民初8287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6页倒数第五行的“95518元”补正为“9951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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