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8287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8287号
中山市勤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东方之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鲁芝运、中山市勤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8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2023)粤2072民初8287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6页第一行的“95518元”补正为“99518元”;
二、(2023)粤2072民初8287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6页第五行的“95518元”补正为“99518元”;
三、(2023)粤2072民初8287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6页倒数第五行的“95518元”补正为“9951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