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9011号上诉状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9011号
中山市劲昇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刘涛:
我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凤镇洋信货物运输部与被告中山市劲昇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刘涛、郑建云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2072民初9011号 】一审已结案,现郑建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撤销(2023)粤2072民初901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并改判上诉人郑建云无需对被上诉人中山市劲昇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