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3690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8-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3690号
方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方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70789元及逾期违约金(其中本金35395元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本金35394元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均按日息万分之四计算)。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