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4521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8-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4521号

余晓梅、李炳华:

  我院受理原告邓棋基诉被告李炳华、余晓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300000元及利息15500元(以借款本金31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25日起按月利率0.25%计算至2015年11月25日止);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101000元(其中200000元,从2015年8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4月13日为19.5个月,违约金暂计为78000元;其中31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4月10日为16.5个月,违约金暂计为1023000元)。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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