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6182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8-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6182号
中山市东凤镇文帮五金制品厂、方文帮:
本院受理原告刘财意诉被告中山市东凤镇文帮五金制品厂、方文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中山市东凤镇文帮五金制品厂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1703.6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年6%计算利息,至货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 止;
2.被告方文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东凤镇文帮五金制品厂、方文帮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10月9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