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6296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8-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6296号

李家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辉诉被告谭锦祥、李家林、欧炯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三被告共同返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从2015年6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2.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聘请律师代理本案所有程序的所有费用,暂计一审的律师代理费为12000元。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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