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8098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8-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8098号

余晓梅、李炳华:

  我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大莱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炳华、余晓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447634.7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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