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79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791号

中山市胜合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谢北洲: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滇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胜合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谢北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中山市胜合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657393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中山市胜合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5739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4倍,自2023年12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为止);

三、请求判令被告谢北洲对被告中山市胜合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胜合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谢北洲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4日14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16、0760-8982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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