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792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792号
邱派、黄坤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恒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邱派、黄坤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们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邱派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30万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邱派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330万元为基数,按月2计,自2017年9月30日起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共2289205.48元;以33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30日共2148634.53元。利息合计:4437840.01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邱派支付原告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26400元,诉保担保支付的保险费用5500元;
四、请求判令被告黄坤华对被告邱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及诉保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邱派、黄坤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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