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108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1086号

黄位贵:

本院受理原告朱金兵与被告黄位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暂计至2023年9月21日为2205.3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黄位贵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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