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197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1978号
李毓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毓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9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李毓培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2日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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