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358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3589号
中山市钱方照明有限公司、宁木先、陈东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恒兴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钱方照明有限公司、宁木先、陈东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211819元,并以211819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违约金至全部货款结清为止,暂计至2024年1月5日为9744元;
二、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以上暂合计:226563元;
三、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钱方照明有限公司、宁木先、陈东成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4日10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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