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136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初1364号

中山市坚富电线有限公司:

原告中山市辰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坚富电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4)粤2072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中山市坚富电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中山市辰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7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755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元(已由原告中山市辰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中山市坚富电线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直接向原告中山市辰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1、22788515 承办法官:洪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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