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17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179号

贵州吉象多禧旅游商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中云智造成衣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吉象多禧旅游商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违约;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额外收取的21997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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