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120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1206号
江门市雄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朱金中、朱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冠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雄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朱金中、叶淑媛、朱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江门市雄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592380.91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金额为基数,自2023 年8月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请求判令被告江门市雄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原告因实现权益已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朱金中、被告叶淑媛、被告朱建军对被告江门市雄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第1-2项暂合计为602380.9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江门市雄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朱金中、朱建军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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