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56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569号
江门市雄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朱金中、朱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正珈灯饰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雄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朱金中、叶淑媛、朱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90648元违约金(违约金以290648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14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10000元;
三、请求判讼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江门市雄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朱金中、朱建军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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