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544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5446号
卢治进: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娟与被告卢治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6814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卢治进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16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16、0760-89828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