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544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5446号

卢治进: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娟与被告卢治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6814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卢治进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16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16、0760-8982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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