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53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534号

张孟:

原告晏义键与被告张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剩余工资8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张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20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816室

联系电话:0760-22588160、22587253    承办法官: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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