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213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2138号

中山市湖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黄圃镇鑫顺昌模具五金配件行与被告中山市湖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156395.9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156395.93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2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为4056.52元);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湖鼎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东凤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6、2278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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