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139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1391号

陈荣茂、中山市荣创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乔纳斯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开盈劳保用品商行与被告陈荣茂、中山市荣创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乔纳斯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合计8064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荣茂、中山市荣创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乔纳斯电器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东凤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6、22788515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