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47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474号

中山市康典电器有限公司、陈禄家、陈寿家、黄秋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恒德微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康典电器有限公司、陈禄家、陈寿家、黄秋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中山市康典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货款333842.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0172.37元(以333842.4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5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10日);

二、判令被告中山市康典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保函费1500元;

三、判令被告陈禄家、陈寿家、黄秋凤对被告中山市康典电器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康典电器有限公司、陈禄家、陈寿家、黄秋凤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11时00分在中山市东凤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6、2278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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